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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提出4条措施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2008年08月16日新华网
新华网讯 (记者伍晓阳)“提高立法质量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要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云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15日在全省立法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说。他提出完善听取群众意见的程序、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等措施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罗正富认为,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危害深远,不仅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造成直接的损害,而且对市场经济体制、法制建设等国家整体利益构成威胁,是影响立法质量的重要因素。 罗正富提出4条措施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首先是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机制。对涉及部门利益的草案,应当由地位相对超脱的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或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或委托专门研究机构和专家起草。 其次是完善听取群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召开立法听证会等民主形式,广开言路,使立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好地体现群众的意志。 第三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和制约。坚决克服试图通过制定法规巩固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不当地扩大自身权力、排斥或剥夺他人权利的倾向。 其四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对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该修订的要修订,该废止的要废止。(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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