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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讯(汪丽军)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继山西、河南、江苏和四川之后,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并将从6月1日起实行。
《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共7章36条,包括总则、就业服务和培训、劳动关系和工资、职业安全卫生等内容,首次明确将政府责任作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方面予以规范,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农民工权益保障职责的有关部门给予行政问责。
办法突出对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保障。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要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察力度,同时要帮助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向当地人民法院先行申请支付令,并依法严格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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