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房产 | 财经 | 健康 | 旅游 | 娱乐 | 体育 | 新闻 | | ![]() |
|
18岁少女状告男友“强迫同居” 索赔2.5万元
2008年04月06日都市时报
1年多的同居生活,打掉腹中7月大的胎儿带来的痛苦——年仅18岁的小丽认为,这都是男友给她带来的伤害。她向妇联等部门递交了控告状——控告男友强迫同居等种种“罪行”。昨天,此案在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昆滇首例状告男友强迫同居案。 叹 17岁的她未婚先孕 2005年9月,初中毕业的小丽从安宁农村来到昆明,在白云路某旅馆做临时工。9月12日,开摩的的阿昆到旅馆一楼的话吧打电话,对文静可爱的小丽一见倾心。之后,阿昆有事没事过来搭讪,还心疼地对小丽说:“你一个人在外不容易,以后有什么难处就告诉我,我可以帮你找一个轻松点的工作。” 小丽在《控告状》中哭述:同年9月19日,阿昆称带我去见一个餐厅老板,说他们要招服务员,还拿走了我的身份证,可在他租住的房屋里,他强迫我与他发生性关系,我拒绝,他就恐吓我。 发生了性关系后,小丽与大她7岁的阿昆同居了。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一年多。2006年11月23日,小丽怀孕7个月,那时,她还不满18岁。 悲 含泪写下《保证书》 11月23日当天,小丽的父母和姨妈找到小丽,要带她走,阿昆不同意。情绪激动的阿昆歇斯底里地称:“你不能走,你是我老婆。”小丽想结束这段“暗无天日”的生活,坚决要离开阿昆,而且把孩子打掉。第二天,在新迎派出所调解室,小丽含泪写下一份《保证书》,和一张3000元的欠条。保证书上写着:“我与阿昆非法同居留下1个7个月大的孩子,因为我是未成年人没有结婚,所以不想生下来。但阿昆不同意,导致感情发生变化,我不想和阿昆过日子,也不需要阿昆承担后果,我保证做到‘身上的小孩自己处理;本人身体自己负责,出现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小丽说,当时阿昆叫来了很多人,她一心要离开阿昆,在受逼迫的情况下,只能按照阿昆的意图,写下了这份《保证书》。阿昆则称,“小丽要打掉孩子我不同意,是她自愿这样做的。” 怒 告男友索赔2.5万 2006年12月25日,小丽离开阿昆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医院做引产手术。小丽觉得,腹中的胎儿是个“孽种”,自己遭到了“强奸”。2006年12月30日,小丽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称阿昆强奸了她。由于案发时间长,证据缺失,控告阿昆强奸证据不足。阿昆依法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年多的同居生活,小丽觉得自己承受得太多,这段经历让她不寒而栗,于是,她开始到云南省妇女联合会,控告阿昆的种种“罪行”。今年初,她向昆明市盘龙区法院递交诉状,告阿昆强迫同居,索赔因强迫同居致孕引产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精神损失共计2.5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昨天的庭审中,昔日恋人对薄公堂,小丽一口咬定阿昆从一开始就设好圈套让她往里跳,他们没有感情可言。“从说帮我找工作到要我的身份证,这完全是一场骗局。”小丽说。 阿昆听着小丽的叙述,不时地发出嘘声,他激动地说:“我和小丽是在谈恋爱,我们见过双方的父母,发生关系,她是出于自愿,不存在强迫的说法。” 小丽的代理人,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曾鑫钰律师当庭指出:“阿昆强迫小丽同居时间长达369天,导致小丽未成年就未婚先孕,身心和精神遭到了极大的伤害,阿昆的行为属于极其罕见的严重的民事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Copyright © 2007-2009 , www.ynol.com.cn , All Rights Reserved . |
![]() |